加拿大“网络警察”,怎么治侵权
资讯来源:解放日报 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5-09/21/content_132812.htm
如果你在加拿大,还在网站下载过歌曲、电影或电视节目,那就要小心了,因为你随时可能会收到侵权通知。
加拿大有一批排查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络警察”,他们遵照警告制度条款行事,任何人发现侵权行为可随时与网络服务商联络,网络服务商会立即搜集涉嫌侵权用户的IP地址,并发侵权通知给他们警告。
任何侵权行为 都能被查个水落石出
加拿大的网络信息,不管是文章、音乐或是视频都由网络服务供应商负责缓存或托管。虽然大部分信息都明确标明了付费方式,但不可避免地,有些网络高手可以用免费的方式下载到这些资源。
殊不知,你在网上所做的一切都会留下痕迹,其中包括你在哪里,你访问的所有网站的记录,你的朋友是哪些人,你对什么感兴趣,还包括你上网时喜欢做什么、下载了什么、读了什么、买了什么和卖了什么。因为每台电脑都有自己的身份识别证IP地址,一经连接上网,网络服务商就可以确认到电脑的使用地址。
在加拿大,“网络警察”们遵照警告制度条款行事,任何人发现侵权行为可随时与网络服务商联络,网络服务商会立即搜集涉嫌侵权用户的IP地址,并发侵权通知给他们警告。
但是,收到版权侵权通知并不意味着用户需要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可是如果版权所有人想要追究责任,那非法下载电影、歌曲或软件等非商业侵权行为最高需赔偿5000美元。
渥太华大学法学教授盖斯特曾说,用户收到侵权通知并不意味着需要立即为此负责,发送这些通知的目的之一在于提高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版权所有人必须在侵权通知上署名,以便让通知接收者清楚了解指控他们的人是谁。但盖斯特表示,在侵权通知发出后,是否对个人进行提告完全由其客户决定。
2014年2月下旬,加拿大联邦法院就裁决要求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一家电影公司提供2000个非法下载该公司电影的用户名字和地址,这一决定是加拿大政府大力打击盗版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一步,意味着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确认版权侵犯者的身份和地址,并由此来起诉盗版者,进行索赔。
上述判决不但警告成年人,同时还告诉各位家长,即便他们未成年的子女用网络非法下载歌曲电影等,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些以为可以用匿名方式躲在看不见的电脑屏幕后面肆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别指望可以逃之夭夭。通过互联网协议地址,任何人的侵权行为都能被查个水落石出。
一旦侵权 惩罚力度十分惊人
2014年1月的一次判决也让人感受到,加拿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惩戒之严。在这份判决中,加拿大联邦法院大法官坎贝尔宣判一个名叫赫尔南德斯的人在互联网复制和发布 《辛普森一家》和《恶搞之家》剧集侵权。21世纪福克斯集团由此获赔1050万美元。
赫尔南德斯曾将700多集的《辛普森一家》和《恶搞之家》 连续剧上传到网上播出,并通过节目附带的广告和促销商品销售大获其利。对此,坎贝尔法官不仅判定赫尔南德斯要支付高达1000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金,还认为该案中法定赔偿金尚不足以实现惩罚的目标和威慑侵犯版权的犯罪,又另判处赫尔南德斯还要支付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惩罚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保护知识产权的传统在加拿大由来已久。早在1985年,加拿大就颁布了著作权法案,并在1997年做了补充修正。2012年6月,加拿大又通过了“著作权现代化法案”,更是在网络和数字时代对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做了新的明确规定,修正了对著作权的传统维护方式,以达到鼓励研发、创作的目的,维护加拿大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
如今,加拿大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处罚规定比较完善。就专利权而言,一旦认定侵权,侵权人将受到200加元范围内的惩罚,或者不超过3个月的关押,或者两者同时适用。尤其重要的是,专利法针对医药专利的侵权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如果侵权人是公司,将可能受到高达10万加元的惩罚。
大学开课讲知识产权
很多加拿大大学还有这样一门必修课,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几年前,渥太华卡尔顿大学研究生联会就大力推动了“教会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计划,每年教3000多名研究生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和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办法,并希望全社会都能重视这个问题。
研究生联会主席豪利特表示﹕“以前,也有人遇到知识产权被盗用的情况,但大部分人对这个问题没有深入的了解。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豪利特还指出,该计划将举办工作坊,还会编印一本勾画出哪些做法将构成违反知识产权权利的手册,学生们人手一本。当中案例包括学生撰写文章后不被视为该文章的作者或教授夺走学生的功劳等。
加拿大统计局就高等教育界内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调查显示,每年,高校都申报几千项发明、专利,从学校开始普及知识产权法,算是找到了源头。
接下来,加拿大会加大这类课程的普及力度,做到所有大学都由教会学生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
链接:保护知识产权,其他国家怎么做
法国:作品拥有“人格”权
法国是一个很有创造力的国家,照相术、电影、热气球等许多发明都源自法国。其知识产权体系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直接的、有形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和法律保护体系;二是间接的、无形的尊重知识和以知识为重心的社会价值观的建设。
一般国家会界定“版权”的商业属性,法国还会为一个作品增加永远不可分割的“人格”属性,其完整个性只属于作者本人,只归创作者永远享有,甚至死后也不例外。即所谓“署名权”、“人格权”和要求保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此外,在相关的版权管理上,英美法律相对要简单一些,作者无需登记便可自动享有版权保护。比如,一张照片上的摄影师姓名在法国使用时是永远不能抹掉的。
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侵权调查
“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展出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将面临法律的民事或刑事惩罚。构成重罪者,最高将面临入狱5年或25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处的惩罚。”
常看美国电影的人对这段警告肯定不陌生,美国的所有DVD光盘、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在开头都会播放这段警告,以提醒防止出现可能进行的盗版活动。
在侵权调查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凭借其强大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无所不在的调查网络,扮演了重要角色。除FBI之外,美国与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调查有关的机构众多,如商务部专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美国海关则是打击侵权的一道重要防线。
除政府机构外,美国很多大企业都设有专门部门调查侵权问题,与美国各机构并肩作战,让盗版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新加坡:鼓励公众举报盗版行为
2005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加坡《版权法令》生效。其中一项主要的修正是,“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被视为刑事罪”。如果有人蓄意侵犯版权,即非法复制大量的盗版软件,或利用盗版物品取得商业利益,将在刑事罪名下被控,面对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者最高2万新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2007年9月,新加坡警方展开行动,突袭了一家室内设计顾问公司的办公室,起获该公司使用的盗版软件。同年2月,新加坡两名青年因为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大量歌曲,分别被判处入狱三个月和四个月。
此外,商业软件联盟组织也积极在新加坡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的理念。为了打击盗版行为,该组织在主要媒体刊登广告,“悬赏”2万新元,鼓励公众举报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记者 王一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