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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暂行办法(2016)
时间:2016/12/1            【字体:

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文件精神和《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加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围绕“天英汇”品牌为区内创业者、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科技服务,组建科技创新联盟等工作。
  “天英汇”:指天河区独创的创新创业品牌。
  “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指为推动天河区创新创业发展,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联合各类服务机构,围绕“天英汇”特色品牌开展的创新创业大赛、投融资对接、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筛选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科技创新联盟:指为整合资源、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机构组建的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产业服务联盟等各类联盟。
  科技专业服务:指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培育/认定/复审、知识产权挖掘、“新三板”上市培育、股改挂牌、工商注册等专业化科技服务。
  第二条区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专项服务。
  第三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服务对象必须是在天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专职服务团队;
  (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及持续开展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和中小企业服务经验;
  (六)能提供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合同的有效凭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近两年内违规使用政府资金的。
  第四条资助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
  1.“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围绕“天英汇”开展的各类社会化服务,视科技服务机构年度累计服务数量及质量给予不超过活动总开支50%、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科技创新联盟创建资助。
  资助组建各类科技创新联盟,每个联盟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建经费资助。
  (三)科技专业服务资助。
  1.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企业辅导服务:开展政策宣讲给予每场2000元的资助,每培育辅导一家企业给予1000元的资助,每协助一家企业成功获得认定或上市再给予5000元的资助;
  2.为创业团队/企业提供注册登记、财税办理、法律法规咨询、证照维护等三项以上政府事务对接综合服务的服务机构,每服务一个创业团队/企业给予2000元的补助。
  第五条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坚持合理使用、不突破预算的原则,与区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助奖励办法重复的,按照补助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2日起施行,至2017年 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第七条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6/12/1[ 打印本页 ]